誰改善多、誰得益多!廣東省生態保護區財政補償這樣支付......
近日,廣東省財政廳官網發布《關于印發<廣東省生態保護區財政補償轉移支付辦法>的通知》,明確生態保護區財政補償轉移支付的資金來源、支持范圍、分配原則等。
通知強調,要堅持“誰保護、誰得益,誰改善多、誰得益多”原則,將轉移支付與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及生態環境評估結果掛鉤,引領生態地區實現高質量綠色發展。
通知要求,享受轉移支付的地區應按規定將轉移支付資金統籌用于生態環境保護、綠色產業發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嚴禁用于國家限制或禁止的項目及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樓堂館所和超標準裝修辦公用房等,同時加強對生態環境質量的考核和資金的績效管理,切實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廣東省生態保護區財政補償轉移支付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完善區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決策部署,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引導市縣政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高生態地區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省財政設立生態保護區財政補償轉移支付(以下簡稱轉移支付)。
第二條 轉移支付資金來源包括:
中央財政下達我省的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和省財政預算安排用于生態保護補償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
第三條 轉移支付支持范圍包括:
(一)省委、省政府《關于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 促進全省區域協調發展的意見》(粵發〔2018〕32號)確定的北部生態發展區及適用于北部生態發展區政策的縣(市、區),包括韶關、梅州、清遠、河源、云浮等5市所轄縣(市、區)及龍門、廣寧、封開、德慶、懷集、揭西、陸河、陽春、高州、化州、信宜等11縣(市),共48個縣(市、區)。
(二)《廣東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中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區的各縣(市、區),珠三角地區及已享受北部生態發展區政策的縣(市、區)除外,包括:汕頭市、汕尾市(陸河縣除外)、揭陽市(揭西縣除外)、潮州市、湛江市、茂名市(信宜、高州、化州市除外)、陽江市(陽春市除外)所轄的31個縣(市、區)。
(三)《廣東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位于北部生態發展區、東西兩翼沿海經濟帶及適用于北部生態發展區政策的龍門、廣寧、德慶、封開、懷集區域內共145個國家級和省級禁止開發區;國家批準建立的廣東省內6個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
生態保護補償范圍根據中央和省有關規劃,以及財力狀況、績效考核情況等進行動態調整。
第四條 轉移支付資金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分配:
(一)分類施策。根據生態類型、生態環境狀況、財力水平等因素對生態地區實施分類補助,科學保障。
(二)保障基本。加大生態保護補償力度,提高生態地區“保工資、保運轉、?;久裆彼?。
(三)注重引領。堅持“誰保護、誰得益,誰改善多、誰得益多”,將轉移支付與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及生態環境評估結果掛鉤,引領生態地區實現高質量綠色發展。
第五條 轉移支付資金選取影響生態地區財政收支的客觀因素分縣(包括縣、縣級市、市轄區,以下統稱為縣)測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某縣轉移支付補助額=生態發展區補助+生態保護紅線區補助+禁止開發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補助。
測算的轉移支付補助額少于該縣上一年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數的,省財政按照上一年省級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數下達。
第六條生態發展區補助對象為納入北部生態發展區的所有縣及適用于北部生態發展區發展政策的11個縣,共48個縣,包括26個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和22個非重點生態功能區縣。轉移支付補助按照各縣基本財力保障需求、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結果、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國土面積、人口數量分縣測算。其中,保障國家和省級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補助額不降。用公式表示:
某縣生態發展區補助=生態發展區補助總額×(某縣基本財力保障需求因素×40%+所在市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結果×25%+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25%+國土面積因素×5%+人口數量因素×5%)÷∑(各縣基本財力保障需求因素×40%+所在市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結果×25%+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25%+國土面積因素×5%+人口數量因素×5%)
其中,基本財力保障需求按照中央和我省“保工資、保運轉、?;久裆钡姆秶蜆藴蕼y算;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結果直接運用省統計局根據《廣東省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體系(試行)》核算并統一公布的結果;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直接運用省生態環境廳根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指標體系核算并統一公布的結果;國土面積、人口數量直接運用《廣東統計年鑒》數據。
資金分配因素系數全部運用功效系數法計算得出(下同)。
第七條生態保護紅線區補助對象為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區(珠三角地區及已享受生態發展區轉移支付政策的縣除外)的31個縣,轉移支付補助按照各縣陸地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比例、高質量發展綠色指標、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基本財力保障需求、人口數量等因素分縣測算。用公式表示:
某縣生態保護紅線區補助=生態保護紅線區補助總額×(某縣陸地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比例×40%+所在市高質量發展綠色指標因素×25%+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25%+基本財力保障需求因素×5%+人口數量因素×5%)÷∑(陸地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比例×40%+所在市高質量發展綠色指標因素×25%+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25%+基本財力保障需求因素×5%+人口數量因素×5%)
其中,陸地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比例直接運用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中各地劃定陸域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高質量發展綠色指標因素直接運用省統計局根據《廣東省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體系(試行)》核算的高質量發展綠色指標評價結果。
第八條禁止開發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補助對象是國家級、省級禁止開發區和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根據各縣禁止開發區域和海洋特別保護區的面積、個數及該縣基本財力保障需求計算確定。資金下達至禁止開發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機構所在地,有關市縣財政部門應及時將資金足額撥付至所屬管理單位或資金使用單位。用公式表示:
禁止開發區、海洋特別保護區補助=禁止開發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補助總額×(某地所轄禁止開發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個數因素+面積因素+基本財力保障需求因素)÷∑(各地禁止開發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個數因素+面積因素+基本財力保障需求因素)
其中,某地所轄禁止開發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個數、面積直接運用《廣東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及國家海洋特別保護區批復文件數據。
第九條省財政廳負責加強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核算、使用監督、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等方面工作管理。享受轉移支付的地區應按規定將轉移支付資金統籌用于生態環境保護、綠色產業發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嚴禁用于國家限制或禁止的項目及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樓堂館所和超標準裝修辦公用房等,同時加強對生態環境質量的考核和資金的績效管理,切實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對生態環境質量變差、治理環境污染不力及發生重大環境污染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相應減少轉移支付資金。
第十條享受轉移支付的各縣財政部門須通過本部門網站等途徑公開上級下達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數額、使用情況等信息,并于每年年底前將生態保護補償資金使用情況報送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由市財政部門匯總后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為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的需要,省財政廳將根據實際情況對辦法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預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按本辦法進行清算。